学生公寓是学生住宿、生活、交流、学习、文化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下发本通知。
一、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外居住,退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规范退宿。
符合退宿学生范围:
1.患有疾病或其它不适合集体居住的(有家长陪读);
2.整学期在外实习,不在学校居住的(实习结束需要办理住宿申请),实习结束不得在校外住宿;
3.因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
二、办理校外住宿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见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在校生校外居住的协议》(见附件2);
2.辅导员核实信息情况的真实性,并告知家长和学生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确认家长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是家长真实意思表示;
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需加盖本学院的公章;
4.公寓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审批表一式五份,学工部、所在学院、公寓管理科、财务处收费科、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5.原则上校外住宿每学年申请一次。
三、办理校外住宿要求
1.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写清校外住宿详细地址,并提供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学院;
2.经审批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审批通过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若涉及退费问题,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执行;
3.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周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4.学生因为在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凡未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在校外住宿期间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做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四、复学及新申请校内住宿要求
1.复学及新申请校内住宿的学生应到所在学院报到,提出住宿申请(详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开具相关证明,主管学生副书记签字并盖学工办公章。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学工部、所在学院、公寓管理科、财务处收费科、学生本人各留存;
2.复学及新申请校内住宿的学生将证明材料交至财务处收费科,并按规定缴纳本学期住宿费;
3.复学及新申请校内住宿的学生持证明材料、财务处收费科缴费单据,到公寓管理科办理复学入住手续;
4.因疾病康复复学的学生,需有校医院审核通过材料,按上述程序办理。
学生工作部 中国十大娱乐赌博城网址 财务处